玻璃的安全性能已开始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
近几年,随着建筑向多层、高层建筑发展和建筑规范化管理的加强,玻璃的安全性能已开始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。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建设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》的通知。明确指出: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11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。其中包括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,面积大于1.5平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等。
安全玻璃主要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、加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的其它玻璃制品,如安全中空玻璃等。单片半钢化玻璃(热增强玻璃)、单片中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范畴。通知从安全玻璃的生产、检验、使用及建筑设计、管理、施工、监理、验收等环节提出一系列具体规范要求与措施。
由以上论述可见:随着建筑节能政策力度的加大,建筑规范化管理标准与玻璃行业科技水平提高,节能玻璃、安全玻璃以及环保玻璃必将在未来的建筑中大放异彩,发挥愈来愈大的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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